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辦理當代法國研究論文獎助金申請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本會第七屆第六次董事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一O四年一月十一四日本會第九屆第五次董監事會議修訂通過
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中、法兩國文化、教育及藝術交流活動,特制定本申請補助要點。
每名博碩士候選人獎助台北―巴黎來回旅費新台幣參萬伍仟元。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當年申請案收件,五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獎助名單。獲獎者須於接獲本會通知一年內執行赴法研究計畫,逾期者視同自動放棄獎助資格。
受受獎者於完成赴法進行論文研究後,應備乙份書面成果報告送本會備查;並於博士論文提出時,於其論文註明曾接受本會獎助字樣。
本獎助要點經本會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各年度獎助名額由董事會視財務狀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