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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申請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七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一、主旨

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中、法兩國文化、教育及藝術交流活動,特制定本申請補助要點。

二、申請本會補助案件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
申請補助者須於活動舉辦二個月前檢齊申請文件到會核辦。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函)。
2.活動計畫書(詳列活動時間、舉辦地點、活動內容、對象、預定
3.經費預算表(詳列收支及其他機關補助情形)。
4.活動宣傳相關資料。
三、審核方式

(一)申請補助案件皆以專案處理,提請本會董事會議審核決定。必要時得

      經專案簽核或聘請學者專家評審後予以核定,並提報董事會。

(二)審核事項:
1.與本會補助原則是否相符。
2.活動計畫之完備性及可行性。
3.活動規模及參與人數。
4.預期效益。
5.經費需求程度。
6.其他。
四、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董事會依審查結果決議。

(一)全額補助

(二)部份補助

五、獲補助之申請者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文件到會,經審無誤後始予撥款。

(一)補助款收據乙紙,內附相關原始支出憑證。

(二)活動宣傳資料(海報、宣傳單、錄影帶等)。

(三)活動報告書(表)。

六、其他

接受本會經費補助者,須於相關海報宣傳文件上印刷本會贊助或協辦字樣,凡粘貼增補者無效,不予核撥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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