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申請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七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財團法人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中、法兩國文化、教育及藝術交流活動,特制定本申請補助要點。
(一)申請補助案件皆以專案處理,提請本會董事會議審核決定。必要時得
經專案簽核或聘請學者專家評審後予以核定,並提報董事會。
補助標準:董事會依審查結果決議。
(一)全額補助
(二)部份補助
(一)補助款收據乙紙,內附相關原始支出憑證。
(二)活動宣傳資料(海報、宣傳單、錄影帶等)。
(三)活動報告書(表)。
接受本會經費補助者,須於相關海報宣傳文件上印刷本會贊助或協辦字樣,凡粘貼增補者無效,不予核撥補助款。